南方基金开放式基金电子直销汇款交易业务规则
(2024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规范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提交申请,并通过汇款方式划转资金,认购/申购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交易行为,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注册登记人制定的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等制定。在本公司电子直销汇款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投资者、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适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公告及其他业务规则。
第二章 释义
第四条 除非另有说明,本规则使用的词语应当含有其在相关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南方基金开放式基金电子直销交易业务规则》中所含有的释义。
第五条 在本规则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预留银行卡:指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中与其基金交易账户关联的银行卡。
2、 汇款交易: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提交基金认购/申购申请后,将资金通过预留银行卡转账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达成基金认购/申购交易的业务模式。
3、 汇款到账截止时间:认购业务的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日16:00,申购业务的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日15:00。如因产品投资于境外市场等特殊情况,以产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为准。
4、 汇款到账匹配规则: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在我司的预留银行卡进行汇款,包括网银转账以及柜台汇款两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金汇款。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定期查询收款账户来款情况,并严格按照收款银行提供的账户明细中的来款银行卡号、户名与投资者在我司的预留银行卡号、户名进行一致性匹配,如果匹配成功,将把资金存入投资者预留银行卡对应的直销交易账户汇款资金余额,如果因为跨行转账以及银行系统问题等原因导致本公司收款银行提供的账户明细无法正确识别来款银行名称、银行卡号、户名,本公司将无法办理退款,投资者应主动与本公司联系进行资金认领。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六条 投资者必须使用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支持汇款交易的预留银行卡办理汇款业务,如使用非预留银行卡或不支持汇款交易的预留银行卡、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七条 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使用汇款交易方式的基金交易费率优惠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第八条 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需上传证件照片、填写客户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证件有效期等。本公司将通过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查投资者的身份信息,对于身份信息不完整、开户证件照片未上传、本公司在无法识别身份或其他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度要求的投资者,本公司拒绝为其开立账户,已开户的,本公司有权限制、中止办理业务或终止业务关系。
第九条 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开立交易账户时应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因投资者未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原因不能及时配合本公司完成汇款身份识别而导致的资金到账处理延误,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条 投资者于T日使用其预留银行卡通过汇款支付方式提交一笔或多笔申购/认购申请的,若T日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申购为15:00,认购为16:00,如因产品投资于境外市场等特殊情况,以产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为准)该交易账户有资金到账,则本公司采取“时间优先”原则,逐笔进行足额匹配。即按认/申购申请提交的先后顺序逐笔足额匹配该交易账户T日汇款到账截止时间前的到账资金。按此规则匹配时,当出现一笔认购/申购申请金额大于到账金额逐笔匹配后的资金余额时,则该笔认购/申购申请将视同于无效交易,资金余额将按顺序与下一笔认购/申购申请继续匹配。按上述规则匹配结束后如仍有资金余额未参与匹配,该余额将被记录在投资者直销交易账户汇款资金余额中,投资者可择日再次提交认购/申购申请或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自助申请退款,若投资者未提交申请或自助申请退款,本公司将按第十二条的规定将资金余额退回到投资者的预留银行卡中。
第十一条 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以在T日16:00之前申请撤销,申购申请可以在T日15:00之前申请撤销(如因产品投资于境外市场等特殊情况,以产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为准)。如投资者已撤销的申购申请已按本规则要求办理汇款且资金已到达本公司网上直销指定收款账户,则资金将记录在其预留银行卡对应的直销交易账户汇款资金余额中。
第十二条 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定期查询收款账户来款情况,如果查询到来款,并清晰识别来款银行卡号、户名,与投资者预留银行卡一致,将把资金计入投资者预留银行卡对应的直销交易账户汇款资金余额。若来款银行卡同时关联多个交易账户,将优先匹配至当日有提交相同金额汇款交易的对应交易账户,若当日投资者账户无汇款交易申请,投资者应配合本公司进行资金确认。因投资者未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或不能及时配合本公司完成资金确认,导致基金交易失败的,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可使用到账资金提交认购/申购申请,或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提交申请退款,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退款申请,款项将于T+1日划出到投资者的直销交易账户汇款资金余额对应的预留银行卡中,具体到账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退款申请发起后将实时冻结提现的资金金额,已冻结的资金金额不参与进行后续的认/申购申请匹配。
投资者汇款账户最近一次资金存入的7个交易日后,若投资者的汇款可用余额期间无资金变动,则本公司将把汇款资金余额划出到投资者的直销交易账户汇款资金余额对应的预留银行卡中,具体到账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第十三条 投资者按要求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银转账或柜台汇款方式向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汇款,但由于跨行转账或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来款信息不明确的,投资者应配合本公司进行资金确认。根据需要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公司提供汇款单据、网银截图、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本公司完成必要的核对,确认来款卡号与投资者预留的银行卡一致后,将把资金计入投资者预留银行卡对应的直销交易账户汇款资金余额。因投资者未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或不能及时配合本公司完成资金确认,导致基金交易失败的,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如果投资者未按本规则要求办理汇款,资金无法存入投资者的交易账户,本公司在进行必要的投资者身份识别及汇款明细识别后,将汇款资金退回投资者汇款时使用的账户。其中:
1、如果投资者采用非预留银行卡汇款,本公司在可识别来款银行名称、银行卡号、户名的情况下,将于资金到账日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退款,将资金划回来款银行卡。如果收款银行的对账单信息中,无法识别来款银行名称、银行卡号、户名,本公司将无法办理退款,投资者应主动与本公司客服中心联系(电话400-889-8899),由此造成的退款延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2、如果投资者采用现金汇款,本公司无法识别来款人信息,投资者须主动与本公司客服中心联系(电话400-889-8899),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公司提供汇款单据、银行证明、身份证件、银行卡等复印件,必要时需通过邮寄方式提供银行证明文件原件(包含汇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汇款时间等信息,加盖银行业务章),由本公司进行必要的身份核实。如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已开立交易账户,则本公司将该笔资金退回至投资者开立直销交易账户时的预留银行卡。如果投资者尚未在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开立交易账户,则本公司将资金退回投资者提供的本人开立的银行卡。由于投资者未及时配合本公司完成身份识别工作而导致的退款延误,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章 风险
第十五条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因存在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或投资者因电子交易的故障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
第十六条 对投资者的电子交易,本公司有权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证明。
第十七条 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该投资者自身直接承担,投资者应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投资者通过银行进行转账汇款时,汇款资金可能为非实时到账,尤其是跨行、异地转账及采用同城票据交换方式办理的资金汇款,可能会导致到账时间延迟或汇款身份验证延迟,从而致使交易申请失败,敬请投资者及时或提前汇款并关注资金到账情况。由于办理汇款的银行、金融机构的系统或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构成《南方基金开放式基金电子直销交易业务规则》的补充条款,与上述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业务公告。
第二十条 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更对本规则做出不时修订并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
第二十一条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有权对本规则进行解释。